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还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吗?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在小区内部道路散步,陈某驾驶摩托车将李某挂倒受伤。陈某属无证驾驶,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重庆市公安局某分局出警并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受伤后送医治疗,后经李某委托,由重庆某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李某伤残等级属十级。
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尚处于交强险参保期间,李某遂将陈某及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万元款项。庭审中,陈某对事故事实予以确认,保险公司则辩称:被告陈某应提供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且陈某系无证驾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主张的合理费用经法院确认为116870元。此次事故涉及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及伤残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共计95191元,剩余部分由被告陈某承担。
律师分析
交强险是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商业险是不进行赔偿的,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否赔付?如何赔付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出现无证驾驶、酒驾、机动车被盗抢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四种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对于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是无需赔偿的;对于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需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显然,逃逸不属于上述免责情形,交强险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正当权益,肇事逃逸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不免除。对于无证驾驶情形,上述条款虽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但对于人身伤亡所致的医疗费用、伤残金额保险公司仍需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垫付后可向致害人追偿。故在本案中,基于对原告权利的保护和救助,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仍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可在垫付后据此向陈某主张权利,要求返还垫付的95191元款项。
律师建议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无证、饮酒切不可图一时之快驾驶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交由交管部门划分责任,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逸,这是对自己和受害人两个家庭的不负责。“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作者简介
徐菁律师,政法学院、心理学院双学士学位,现工作于重庆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工作中多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问题、公司法律、劳动纠纷等,诚信可靠。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文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强,拥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书,尽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