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3-62611700 

重庆律师事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人:汪律师

电话:023-62611700

邮箱:278941657@qq.com

网址:www.4000858069.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在那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离婚的?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在那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离婚的?

发布日期:2019-03-29 作者: 点击:


  一般情况下,夫妻爱情决裂的可以离婚,可是在某些情况下,夫妻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的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离婚条件是什么?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假如以夫妻爱情决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条件比较笼统。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了五种景象,如一方有严重差错,又不乐意离婚,另一方可申述至法院,经调停无效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则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人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作业或自动辞去作业的,假如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必定会给女人带来较大的精力冲击,影响女人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一起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人的压力。可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许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好的离婚案子,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通过法院检查后发现两边爱情并未决裂,两边通过一个镇定期,再稳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则六个月之内不能再申述实际上就是要给两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武士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我国法令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武士工作特点,对武士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令保护。此处所指的武士主要指现役武士,假如武士自己赞同或犯了严重的差错,那么另一方仍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爱情未决裂


  假如夫妻爱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定离婚的。


本文网址:/news/481.html

关键词:重庆律师咨询

最近浏览:

电话:023-62611700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网址:www.4000858069.com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关键词:

备案图标.png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837号

重庆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629726994
  • 在线留言
  •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咨询